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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地方法规促进依法推广——浅议修改《甘肃

来源:农业技术与装备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04年6月修正后的《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为甘肃省农技推广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多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该条例,促进了甘肃省农技推广

2004年6月修正后的《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为甘肃省农技推广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多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该条例,促进了甘肃省农技推广工作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条例》在内容上有诸多与法律规定相矛盾之处。随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深化,《条例》也不适应我省农技推广体系的发展要求。尤其是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亟待修改《条例》,为全省依法治农,科教兴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我省农技推广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在甘肃省实施十多年来的情况看,对于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巩固发展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长期以来,甘肃省实行政府领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适合我省省情,并对农技推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992年省政府就出台文件,明确了乡(镇)农技站的性质,确定正式编制6 570人。1993年,按照一次定编、分步到位原则,落实补充人员招聘指标1 183名。1994年落实补充人员招聘指标645名。1996年落实补充人员招聘指标553名。先后三次共安排乡站增人指标2 381名。目前全省现有种植业农技推广机构1 418个,农技推广人员13 46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 683人。省级设有种子管理局、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保植检站、耕地质量管理总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各1个,人员1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6人;14个市(州)有农技、植保、种子等机构55个,人员1 09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35人;82个农业县(市、区)有农技推广机构223个,人员4 35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 057人;乡镇一级有农技服务机构1 135个,人员7 8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 655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加以完善、服务手段得到改善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技推广投入不足,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十分简陋。可以形象的称之为“110”,即只有一间房子,一张桌子,其它基本为零。为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条件,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甘肃省相继实施了省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2000-2011年,省级累计安排资金5 200万元,投建了164个区域站、207个重点乡镇农技站。2011-2012年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下达资金21 780万元,全省整合建设201个区域站、584个乡镇农技站。通过项目实施,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建立了“一厅一栏三室”,即农技咨询服务大厅、宣传栏、业务工作室、农民培训室、检验检测室。统一的标识标志和设施条件的改善,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有场所。配备了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电视机、音响等培训设备,病虫调查统计器、土壤养分速测仪、土壤墒情速测仪、农残速测仪、农技服务车等综合服务设备,多功能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数码相机、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农技人员的装备水平得到提高,有效改变了过去农技推广“一张嘴,两条腿”的状态,实现了基层农技人员服务有手段。 (三)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保障了我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了农民素质 《条例》实施以来,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一大批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我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年更换率达到12%~13%,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由2012年的48%提高到2015年的55.2%。建立起了以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为核心的旱作农业技术集成体系。2015年全省完成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面积1 526.7万亩,占全省粮播面积的35.9%,生产粮食达到802.7万吨,仅此一项技术的推广新增粮食151.8万吨。用占有全省粮播36%的面积,生产了占全省粮食总产量68.5%的产量。为实现全省粮食生产“十二连丰”,粮食总产达到1 171.1万吨奠定了坚实的基层。针对太阳能充足,冬春寡日照,昼夜温差大等优势条件,依靠农业科技推进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技术、蔬菜新品种等的引进示范推广,有效解决了蔬菜和部分水果反季节生产及冬春淡季供应问题,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西菜东调基地和高原夏季蔬菜供应中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了有效途径。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基地)建设为载体,一大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得到了转化和应用。全省每年兴建兴办的农业科技示范点(基地、园区)达到2 500个左右,引进的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达600多项(次),开展的农业科技新技术示范面积达250万亩以上。以农业科技宣传培训和科技入户为手段,一大批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十二五”以来,全省每年举办的技术宣传培训达2.8万多场(次),累计受训群众达270多万人(次)。 二、修改《条例》的必要性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 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抉择。长期以来,农技推广在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展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实现依法治国必须要依法推广,依法推广首先要“有法可依”,因此抓紧修改《条例》是实现依法推广的前提。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 我国确立的是统一、分层级的立法体制。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调整范围更宽,规定更细,要求更严,措施更实,但它毕竟是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明确具体规定。在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农技人员资格条件、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作用、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为各地区、下一步的实践探索留出了空间。《条例》是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不一致。依据《立法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为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迫切需要修改《条例》。 (三)适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条例》修订至今已11年,11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技推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农技推广体系网络逐步健全、管理体制更加顺畅、人员得到充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工作条件加以改善、服务手段得以提升、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在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农技推广也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主多元推广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高起点上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任务相当艰巨、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农业科技转化率不高、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需修改《条例》,以适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我省农技推广工作的现实需要 《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职能,巩固发展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通过《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保障了我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依法治农、科教兴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体系,完善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修改《条例》。 三、建议 尽快启动《条例》修订程序,保证农技推广有法可依。由于《条例》在保障依法推广,促进农技推广体系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分有必要修改《条例》。因此,建议省上有关部门尽快启动《条例》修改程序,及早列入立法规划,组织开展调研,制定出一部既符合我省省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适应《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地方配套性法规,使我省农技推广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文章来源:《农业技术与装备》 网址: http://www.nyjsyzb.cn/qikandaodu/2021/0118/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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